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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件型号:TCAN1044V 大家好、
我的客户向我提出了一个关于标称比特率和数据比特率之间的区别的问题。 您知道这两个术语之间的区别吗?
在提及竞争器件时、标称位速率似乎代表"仲裁位速率"。 我们是否也有类似的规格?
谢谢!
罗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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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Roy、
CAN FD 允许在每个 CAN 帧的仲裁阶段和数据阶段使用不同的数据速率。 在仲裁阶段、多个节点可能同时在总线上传输。 在此阶段、有几个因素限制了系统的最大可实现数据速率、因此这通常约为500kbps 最大数据速率 在数据阶段、只有一个器件在总线上传输、因此可以使用更高的数据速率。 这就是我们获得高达2Mbps 或5Mbps FD 速率的地方。
由于 CAN 收发器本身仅关注 ISO 11898-2规范的物理层、因此它不关心 CAN 帧所处的相位。 从这个角度来看、收发器只需要支持系统中使用的最高数据速率。 例如、TCAN1044V 支持高达8Mbps 的速度、因此适用于数据阶段的最大速率为5Mbps、仲裁阶段的最大速率为500kbps 的系统。 只要这两种速率都不超过收发器最大速率、就适合这些系统速度。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告诉我。
此致、
Eric Schott